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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20    作者:    来源:    点击量:2841    分享到: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有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保障秦岭水源蓄水量、维护水土保持功能的作用。本次修订是陕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条例》的修订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导向,充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秦岭山系主梁是指秦岭山脉西起陕甘界,经玉皇山、鳌山、太白山、终南山、草链岭、华山一线,东至陕豫界,渭河流域与嘉陵江、汉江、南洛河流域的分水岭。同时明确了秦岭主要支脉,是指连接秦岭山系主梁且海拔在1500米以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需要重点予以保护的支脉;主梁两侧各1000米、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按照投影范围计算。并明确了14条主要支脉名录,如黑泥支脉、四方台支脉、首阳山支脉等。把秦岭主要支脉列入《条例》当中,为野生动物栖息、迁徙提供生态廊道,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提升。

经过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海拔为基础、‘海拔+区块+生态廊道为依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体现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原真性,避免了出现秦岭保护孤岛

《条例》强化了监督职能,提高了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先于国家立法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陕西实际和秦岭保护紧迫性作出的创新,明确了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方式,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秦岭。(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