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渭管运公司安全生产“十二条”红线
发布日期:2020-08-31   
作者:呼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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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风险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或存在虚假整改行为的;
3.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4.紧急泄放、切断、安全联锁系统等重要安全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停用或未按要求投用的;
5.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生产企业使用不具备相应安全资质承包商的;
6.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组织生产的;
7.未经许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从事高危作业、特殊作业的;
8.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9.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灭火系统、抽风排烟系统未按规定投用的;
12.放射源、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未定期校验、检测的。